政院設住都中心 營建署:不會與民爭利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推動全國各都市舊市區及策略地區都市更新。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住都中心是橋樑角色,不會與民爭利。

行政院今天院會討論通過內政部提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落實總統蔡英文社會住宅政策,將協助管理社會住宅,以及推動全國各都市舊市區及策略地區都市更新。

王榮進表示,住都中心是行政法人,會比較受民眾信任,也扮演與民間業間溝通的橋樑。在執行面上,政府行政單位對實務上較缺乏協助能力,住都中心將有相關技術與專業人員,作業方式與財務也比較有彈性。

王榮進解釋,像是一些有公共安全疑慮,但地段遠、房價低的都更案,民間業者沒有興趣,住都中心就會介入,協助改建更新。因此,住都中心主旨是協助整合完成都更,不會與民爭利,也不是要營利賺錢。因為資訊公開透明,不會代拆、徵收,也接受全民、立法院和內政部的監督。

他也說明,條件好的都更案,民間業者都會積極接洽,這時住都中心就不會介入;有民眾要辦理更新,自組委員會,需要諮商輔導,像是招商、找營造廠施工等,複雜和冗長的程序,跟後續處理事項,住都中心都可從旁協助,給民眾教育訓練和輔導。

營建署指出,住都中心有7大業務。第一,管理社會住宅租賃及管理;第二,整合都市更新事業釐清範圍內涉及權利人之關係,蒐集意願同意書或針對範圍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提出救助方案。

第三,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如具公益性、急迫性、民間無投資意願或無法自行實施之個案,予以規劃施作;第四,公開評選實施者,中央指示或地方政府得委託中心公開評選實施者。

第五,營運管理,都市更新事業及公益設施的相關不動產;第六,投資,為提升本中心營運效能,必要時得價購都市更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第七,研究規劃,計畫可行性評估與相關的教育訓練。1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