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令「大陸人非中華民國人民」 綠委:與台獨無關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綠委強調,這跟台獨一點關係都沒有,民進黨沒有去改變憲法上的法理基礎,但是函示要改變的,是我們不符合現實、沒有去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情形,只是在導正法律解釋上產生的謬誤。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上周他有拿一份法院判決案例,有中國來台灣的旅客,因為我方道路問題申請國賠,後來法務部准了,引用30年前法務部的函示,當時還有部分人理解大陸人士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鄭運鵬說,上周他質詢完後,法務部與司法院也認為這是有問題,行政院手腳很快,整理包含法務部、陸委會、內政部跟其他相關單位函式、公文,檢查到底有無不一致狀況。

鄭運鵬指出,昨天有收到行政院的函,上面講說憲政、法律實務也好,中國人民對台灣沒有服兵役、納稅的權利義務,他們根本不可能具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如果以後遇到權利義務相關的事情,例如說相關國賠申請,他認為只要是政府方的過失,不因為對方是哪裡人或其他國家的人,政府有義務要國賠。

鄭運鵬強調,法院不要再去引用30年前的見解,昨天行政院做統一函式很好,現實上,「我們去講中國來的旅客是中華民國國民,他自己也不能接受。」這並不是差別待遇,而是統一見解,這是好事。他說,如果要國賠,只要政府有過失都賠,不管中國來的、日本來的、美國來的都一樣。

對於外界質疑又在搞台獨,鄭運鵬表示,這跟台獨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去講說中國來的朋友,包含學生、旅客,「你說他是中華民國國民,他可能也不能接受吧!」台灣人到中國經商、留學,說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也不能接受,這反而是尊重他們,如果有人堅持說,大陸人士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話,不曉得誰可以接受這樣的解釋與法律。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憲法上有大陸地區、台灣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有相關規範,兩岸有特殊性沒有錯,但是特殊性不能去改變兩岸互不隸屬的事實,不管是各種公民權利上面,大陸的民眾跟在台灣民眾,屬於不同憲政與法治制度。

趙天麟認為,如果「大陸地區國民」整個適用「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概念,將造成有違人民法律情感的判決,造成實質對於台澎金馬地區中華民國國民實質侵害,民進黨沒有去改變憲法上的法理基礎,但是函示要改變的,是我們不符合現實、沒有去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情形,任由法院好幾個判決,認定大陸地區民眾適用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對台澎金馬2300萬中華民國國民侵害是不利的。

他強調,這跟台獨完全沒有關係,也沒有改變法理基礎,只是在導正法律解釋上產生的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