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 加薪減稅再延10年

經濟部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4/18)於行政院會通過,將持續透過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及增僱員工。增僱員工租稅優惠,維持現行年齡24歲以下青年適用,並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為對象。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延長施行期間10年,並調高可適用租稅優惠薪資標準,現行為5萬元以下調高至6.2萬元。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係為持續透過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及增僱員工,除了延長施行期間外,將刪除景氣啟動門檻規定,並提高租稅抵減優惠,另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適用對象,延長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以多元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及促進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持續厚植中小企業研發量能。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減稅再延10年。行政院提供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減稅再延10年。行政院提供

經濟部說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等租稅優惠措施都將在113年5月19日落日。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產業發展趨勢,中小企業仍面臨升級轉型之挑戰,因此將延長相關租稅優惠施行期間,持續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將刪除第36條之2「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並提高減除率到150%,鼓勵中小企業及時提升基層員工薪資水準、增僱員工。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減稅再延10年。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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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考量近年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與轉型,中小企業人才需求趨於多元,且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第36條之2「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增僱對象除現行24歲以下青年外,將增加納入增僱45歲以上員工亦能享有租稅優惠,並刪除新設或增資投資額達一定門檻要件,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與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未來也將在子法配合修正相關規範。

經濟部指出,有關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啟動門檻、刪除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投資額須達一定門檻等要件,及刪除一般員工增僱租稅優惠,維持現行年齡24歲以下青年增僱租稅優惠規定,並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均適用150%,並延長施行期間10年。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減稅再延10年。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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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也說,有關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延長施行期間10年、刪除啟動門檻、提高減除率至150%,另將於子法訂明調高可適用租稅優惠薪資標準(現行為5萬元以下調高至6.2萬元),並納入逐年滾動調整機制等,以利多數員工適用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修法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並修正其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減稅再延10年。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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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提到,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施行期間,繼續延長施行10年,至122年12月31日止;第35條及第36條之2回溯自本年1月1日起適用,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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