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草案 違法執行罰則加重至2000萬

國內再生醫療法邁入重要里程碑。行政院今日通過再生醫療雙法草案,為的是促進台灣再生醫療領域發展,推動制定《再生醫療法》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立法,確保再生醫療的安全、品質和有效性,讓有醫療迫切需求的病人,能即時接受再生醫療。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一定要先有法治的基礎,後續的作業才能夠在合法的前提下去做,這樣子法治更完備是最好。」

再生醫療雙法草案中包含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完成人體試驗,提供安全有效治療。

另外針對細胞源頭管理,除了對提供者進行合適性判定,也要求確保細胞保存庫應具備相當的條件和資格,確保安全性。

如果不是醫療機構卻執行再生醫療或廣告,最高可開罰2000萬。而如果是恩慈療法和特管辦法已開放項目,則被列為再生醫療法的例外情況。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面對傳統治療方式沒有效果的疾病時,必須要去尋找新的解方,既能夠保障病人的權益,又能夠加速應用的層面上,所以才會有一些例外的規定。」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明定附款許可,包含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除鼓勵產業發展外,也讓民眾能提早取得再生醫療新藥。針對細胞提供者也要作合適性判定。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再生雙法的通過不但能夠給民眾治療的新選擇,也可以帶動國內生醫藥產業能夠投入更多的資源。」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說:「過去其實再生醫療的狀況,不單純只有違法廣告的問題,還有包含地下化產生的亂象,衛福部可以去傾聽民意。」

根據估算,全球再生醫療市場2050年將達到3800億美元,國內醫療雙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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