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 最快1個月上路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說明政策內容(行政院提供)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說明政策內容(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天(14日)通過衛福部所提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方案,確定放寬民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條件,未來不一定要巴氏量表,只要有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等,就可提出申請,估計有60萬人受惠,新政策最快一個月上路。

 

 

衛福部會同勞動部,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針對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並決議放寬申請條件。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者,目前是要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或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的方式,未來則新增三個認定方式,包括「使用長照照顧服務持續達6個月」、「失智症輕度患者」及「肢體障礙、罕見疾病、呼吸器官或吞嚥機能失去功能者」等三大類對象,估計符合條件的受益人數約60萬人。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表示,請衛福部、勞動部持續就各項執行細節、服務訓練與銜接及行政配套作為等,持續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研商溝通,做好完整周延規劃後據以推動。另外,也請勞動部檢討家庭幫傭移工的僱用辦法,讓家中有高齡長者的家庭而需要家庭幫傭的協助,能夠聘用家庭幫傭移工來減輕照顧的壓力,讓家庭的主要照顧者,可以安心地出外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