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法 重大逃漏稅最重罰1億

下個月就是報稅季!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法,除調降滯納金加徵方式,也將逃漏稅罰金從現行6萬元以下,提高到5百萬元以下,並增訂逃漏稅達一定金額者,最重處1億元罰金。

財政部擬定《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以節省徵納雙方成本,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以確保稅收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另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或「無期限」修正一律為10年。

據修正內容,逃漏稅罰則將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是重大逃漏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