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首部博物館專法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博物館法草案,這是首部博物館專法;草案明訂公立博物館因營運需要,自籌財源達一定比例時,得設置基金。

台灣公私立博物館林立,但尚未有專屬的法令或規範,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館功能,文化部提出博物館法草案;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公立博物館因營運需要,自籌財源達一定比例時,得設置基金,一切收支都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並得以基金的自籌收入進用編制外人員。

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表彰專業典範,就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等面向,應建立博物館榮譽認證及評鑑制度。

因公私立博物館的基本資源條件不同,規模大小有別,未來發展條件不一,尊重私立博物館可彈性選擇是否設立登記或申請認證,以提升各類型博物館水準。

草案規定,完成認證的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不受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規定的限制;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應與相關機關會商成立專業法人,其設置另以法律訂定。

文化部長龍應台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目前國內有746家博物館,卻沒有統一的法令規範;行政院會通過第一部博物館專法後,博物館可以依法登記、取得各種稅法優惠,是扶植私立博物館發展的重要時刻。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