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 保障當事人的對質詰問權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關於「鑑定」的修正,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完善證據法則」的目標,強化審判機能,以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盼保障當事人的對質詰問權。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包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鑑定制度)、《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5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9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審判制度),以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0修正草案等法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蘇揆表示,本次關於「鑑定」的修正,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完善證據法則」的目標,強化審判機能,以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行政院也就部分條文以兩案併陳及加註意見方式會銜,希望能保障當事人的對質詰問權,改善現行鑑定制度的缺失,並同時能夠兼顧鑑定的實務的運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政院通過《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內容。(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