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工輔法」修正草案 業者未申報超量危險品最高罰500萬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   圖:謝莉慧/攝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 圖:謝莉慧/攝

[Newtalk新聞]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 14、第 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新台幣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及救災等工作之開展, 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今年 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發生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有鑑於事前充分掌握意外發生風險因素,絕對是防災及救災工作的必要條件,惟業者若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 條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以致危險物品資訊無法正確轉知消防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園區管理單位,將不利於 後續防災及救災工作。

經濟部指出,經跨部會法規盤點及檢討,有必要提高未依法 申報危險物品的罰鍰金額,期使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工作。 這次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31條第7款、第8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 為第28條之14,現行第31條刪除第7款、第8款規定。考量該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的作業時間,故修正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經濟部表示,修正重點包括以下兩點:第一是,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之罰鍰上限: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裁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俾利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

其次,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係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始能處以行政裁罰,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 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這次修正工輔法,係在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充分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俾利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有關部會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工作。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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