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打詐新4法」!詐欺千萬最重關10年 陳揆:台灣法制里程碑

▲ 圖/翻攝自行政院開麥啦-2頻道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強化政府打詐防護網,有效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召開75場研商會議,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網羅各界意見,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同時也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以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林右昌強調,本條例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陳建仁:打詐新4法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新時代網路詐騙攀升,台灣與世界各國都面臨嚴峻挑戰,政院接連推出打詐行動綱領以及打詐5法,也在去年6月起有具體成果,像是各部會分層分眾宣導識詐,觸及人數已逾3億人次;攔阻詐騙金額高達約新台幣93億元;國際來話攔阻機制,減少了逾96%來話;政府111短碼簡訊,已有112個機關導入,另外還包含業者導入物流隱碼、強化管理電子支付帳戶,以及建立遊戲點數防詐平台,減少遊戲點數詐騙。

陳建仁指出,但因應詐騙型態與手法,政府需持續滾動檢討與研修,完善打詐政策,因此參考國際防詐作為與法制規範,蒐集各界意見後,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帶領跨部會努力提出符合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走在國際社會先端,專為打擊詐騙的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期盼呼應民眾期待,遏止詐騙犯罪。

陳建仁說,另外配套3法則包含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賦予執法機關透過正當程序,運用科技偵查痛擊詐騙;此外這次也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新興洗錢犯罪手法入刑化,除符合國際規範要求,也強化偵查辦案法源依據。

陳建仁說,打詐新4法將打詐政策專法化,建立台灣新法制里程碑,也落實政府打詐決心,保障民眾財產安全,同時也呼籲民眾認識詐騙提高警覺,政府會跟民眾一起努力,精進打詐、降低詐騙損失,期盼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之後,能儘速通過,讓大家都免受詐騙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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