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協商 提囤房稅修正版

非自住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調整 市府憂打房力道不足

房價炒翻天,市議會提出修正囤房稅版本,市府則憂該版本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記者吳孟珉攝)
房價炒翻天,市議會提出修正囤房稅版本,市府則憂該版本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記者吳孟珉攝)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房價炒翻天,市議會二十五日進行囤房稅黨團協商,會中達成共識並提出修正版本,對持有非自用住宅六戶以上者,維持市府版本課徵最高三點六%稅率,五戶以下者則略作調整。市府表示,對議會修正理由予以尊重,但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仍將持續溝通,希望支持市府版本並早日實施。

市府提案「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政黨協商會議由議長郭信良主持,包括民進黨、國民黨、無黨聯盟黨團代表及時代力量議員林易瑩、無黨原住民議員穎艾達利等人出席,就差別稅率的設計、起造人興建房屋待銷售期等進行討論。

協商後修正持有南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持有一戶按一點五%課徵;持有二戶以上三戶以下者,每戶按一點八趴課徵;持有四戶以上五戶以下者,每戶按二點四%課徵;持有六戶以上者,每戶按三點六%課徵。

對此,財稅局表示,議會將持有非自住一戶者維持徵收率為一點五%課徵,與市府所提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五戶以下二點四%相較,將有三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進而影響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至於起造人興建房屋於三年待銷售期後,議會協商結果加碼放寬按單一稅率二點四%課徵,財稅局認為,原市府版將建商寬限期條款訂為三年,寬限期後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三點六趴,已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二點四%課徵,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三點六%並未一致,恐難促使起造人加速釋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