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柬埔寨豬仔!政院通過人口販運未遂最高也可關7年

行政院舉行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為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TVBS資料照)
行政院舉行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為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圖/TVBS資料照)

先前人口販運至柬埔寨事件頻傳,為防堵此類事件,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與《刑法》修正草案,如果是詐騙集團將人以暴力或詐騙方式招募、運送,即便被害人已被救回,未遂犯仍可處5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則可判至7年徒刑。而對被害人施虐、剝奪行動自由7日以上,最重刑度也將提高至7年徒刑。法案也將送交立院審議。

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刑法》與《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刑法》部分,修正第302條之1、第303條、第339條之4,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並配合修正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之加重處罰。而《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主要為強化打擊犯罪集團剝削、奴役及利用被害人犯罪等新型態人口販運態樣,透過接軌國際規範,擴大處罰態樣、加重罰責刑度,以及增加被害人多元安置方式及完備保護服務措施等,以增進人權保障並嚴懲不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陳建仁。(圖/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發生,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我國法律有刑罰的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害人如未滿18歲,更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對於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時,這次也增訂最低刑度為1年以上,期嚇阻不法,維護勞動者基本人權。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中裁示,本次修法接軌國際規範的趨勢,並為防制類似日前發生於柬埔寨的人口販運案事件,增訂「使人實行有刑罰規定之行為」,比如從事詐騙行為也應受罰,以及人口販運運送行為罪;並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強化法律規範密度及周延法益保護,對遏止詐欺集團犯罪、保護社會大眾,有其必要。而案件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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