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案 興訟求撤銷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黨產會民國109年間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凍結並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救總不服,興訟請求撤銷。法院今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救總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22日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時任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在記者會表示,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現有財產價值約新台幣13億餘元,其中現金約5億元、不動產價值約8.6億元,即日起凍結。

依據處分書,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於109年9月22日作出處分,認定救總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併依黨產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禁止處分,另救總於收受此通知日起4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救總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黨產會已踐行聽證程序,因此不論黨產會委員會成員是否均有出席聽證,抑或黨產會委員會成員有所更易,甚或黨產會斟酌聽證紀錄以外的證據作為處分所憑的依據,都無礙本件原處分作成的適法性。

法院指出,救總成立之時,是前總統蔣中正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並指示國民黨中央成員籌備成立,時任救總理事長谷正綱除須向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報告外,對所選任理監事成員更負有糾正、除名之責,可見救總人事受國民黨實質控制。

法院指出,依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歷來會議紀錄,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並就業務的進行表示意見,為從屬國民黨的工作組織;雖救總所獲經費部分為政府撥給,但此是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所致,且關於「影劇票附捐」一事,實質上是由國民黨決定為之,救總財務從屬於國民黨。

至於救總有關人事任免、財務運作及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實質上是由國民黨依其意志為決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救總確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北高行指出,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應認救總於90、91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合議庭指出,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仍為黨產條例所規範對象。(編輯:李錫璋)1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