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轉錯彎害死兒?中市2消防員挨告索437萬 判決結果曝光

台中市1名留學歸國的36歲莊姓男子,2016年在家中倒地昏迷,中市消防局大甲分隊派遣救護車前往救護,中途救護車轉錯彎多花47秒才到院,最後莊男因「冠心症併心室顫動」死亡。不料,家屬因此控告2消防員,認為其延誤就醫、急救處置失當等,索賠437萬國賠,法院審理後卻認為家屬主張與死因無因果關係,因此判莊男家屬敗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父母指控,消防員抵達救護現場後,未遵守救護程序,未先確認其子生命跡象、未裝置LMA(喉頭呼吸道)建立呼吸道、卻實施CPR(心肺復甦術),反而貿然使用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電擊,送醫途中又轉錯彎延誤抵達光田醫院大甲分院的時間,最後導致其子急救無效死亡。莊男父母因此向台中市消防局提出國賠,索賠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精神慰撫金等,共計近437萬元。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則發現,莊男死因為「猝死,三高族群(高血壓、高糖尿與高血脂),冠心症併心室顫動」,而莊男在救護車抵達前,即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消防局勤指中心還電話線上指導實施CPR,消防員抵達後也以無線電通報,並依規定實施CPR及AED,救護過程並無過失,最後仍急救無效。

針對家屬指控「救護車轉錯彎延誤就醫」部分,台中地院也指出,救護車轉錯方向後有立即修正,僅延誤僅47秒,而救護車抵達莊宅約3分鐘,最後抵達醫院也僅3分鐘,莊男死亡顯然與救護過程無關,因此判決莊男父母敗訴。而莊男父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可再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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