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有如做功德」 全教產:教育部應增設主管加給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舉行記者會,闡述目前國中小午餐秘書多由老師兼任的情況。這項工作的負擔相當繁重,但卻沒有相應的主管加給,因此被視為一項苦差事。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直接增設午餐主任或午餐組長等職務,並給予相應的主管加給,以改善現況,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擔任午餐秘書的老師「做功德」。

教育部「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中,不論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的修正版,都已明確規定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指派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畫、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然而,即使該法令立法後,若午餐秘書仍由老師兼任,依然無法獲得主管加給。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長期以來,國中小兼任午餐秘書的老師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更被戲稱為「做功德」。其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填寫午餐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午餐費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行政事務。

然而這些工作卻未獲得應有的行政支持,導致許多老師不願意接下午餐秘書的職責,甚至有學校最後只能由校長親自擔任。

林碩杰表示,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如新竹縣國小若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減授4節、24班以上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南投縣國中則是都比照組長,每週減少2節到12節都有。

林碩杰指出,教育部應儘速處理這一問題,以確保午餐秘書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肯定。他們建議教育部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除了繼續讓午餐祕書可以減少授課時數外,應廢止由主管機關決定時數,另也應增置午餐主任或午餐組長等職務,並給予主管加給,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