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初審 教師工時入法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25日)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規定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在校服務,至於時間應該是多長,教育部官員表示,將以1星期工作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其他細節包括加班費怎麼算、寒暑假工時怎麼計算等問題,將由教育部和各界協商討論後決定。 工會法修正後,教師有組工會的權利,但是對於教師的待遇和工作時間沒有明確規範。行政院因此提出教師法修正案,規定教師依法享有權利並負有義務,基於維護學生的受教權,應該在一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至於工作時間有多長,超過服務時間的處理方式等,都由教育部規定,不過專科以上的老師的在校服務時間,由各學校決定。 至於規定工時之後,老師是否須要打卡上下班?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說,公務員也不是人人打卡,自主管理也可以,不過打卡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而在工時方面,陳國輝說,會以讓教師1個星期工作5天、每天8小時為主要原則。陳國輝說:『(原音)目前我們朝修請假規則,請假規則裡面,大概以每週服務5天,每週工作8小時為原則,至於個別學校,因為個別的業務需要,教學需要課程安排需要,我們希望這個彈性的部份,在這樣的原則下,由學校做規範。』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法案如果3讀通過,學生學習課程的安排、寒暑假工時的計算、以及教師是否能領加班費、甚至是否須要強制在校留到8小時等問題,都要和各界協商,希望最快在9月開學時就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