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導致家長濫訴 全教總籲提對策【更新】

高雄市教師工會教育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認為,「學校越來越不像辦學機關,反而更像一個辦案機關。」

學校越來越像辦案機關,不只高雄市教師工會如此感嘆,其他縣市的教師工會有同感。他們指出,現行處理不適任教師,連匿名投訴沒有具體的人事物證,學校都得受理,召開校園事件會議。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回應,「當孩子跟家長都認為,這只是一個輕輕的提醒,完全不涉及不當管教的時候,教育局還是不相信學校,他還是認為這就要調查,他認為國教署一定會來追案。」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指出,「學校還是進行調查,這事情怎麼調查就很妙了,因為根本沒有對象,有沒有來做體罰,發個問卷看看,就有點像亂槍打鳥。」

全教總表示,過往師生衝突,透過教育輔導8成能解決,但3年多來,學校價值的信任體系在崩壞。

而目前《教師解聘辦法》在修法,教育部擬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員全部外聘,且須有至少一位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中小學將陷入「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憂心,「現在已經往整個學校都已經不被信任了,整個體制已經崩壞了,再把這樣子唯一有教育背景的再把它拿掉,對於整個辦法的推動,我想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教育部回應,解聘辦法修正草案規劃,檢舉事件已撤回檢舉者,學校得不予受理;若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者無須組調查小組,此外調查培訓人員約8成為教師,沒減少教育背景人員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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