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留職停薪暑假復職…害代理教師少一個月薪 工會點名高雄最多教育局應徹查

留職停薪是教師的權益,但濫用可能導致代理教師受害。圖為示意圖,非當事學校。(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2021年修法後,正式教師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不過,全國代理教師工會20日表示,近期高雄市與新北市相繼發生代理教師因正式教師不當復職而遭到無故解雇的事件,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正視此問題。

教育部修法再修法,「留停自助餐」亂象仍持續上演

猶記得疫情期間,高雄市發生有育嬰留職停薪的正式老師在寒假期間復職,且在得知延後開學後申請延後復職,導致補他缺的代理老師聘期跟著延後,被學校追討溢領7533元。同年教育部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

去年6月教育部也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廢除「代理原因消滅無條件解職」條文,盼遏止因少部分正式教師為了領寒暑假薪資濫用權益的亂象,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

不過,仍有少數正式教師會濫用留職停薪這個權益,想休假就休假、想復職就復職,爽吃「留停自助餐」。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下稱全國代理教師工會)表示,自110年度起至今,該會每年仍會收到5、6件類似的陳情,其中案件量又以高雄市為首。

接獲高雄市案件量最多,工會喊話高雄教育局徹查

全國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今年3月,高雄市某畢業班正式教師請假,將課務和導師責任交由代理教師接手,代理教師在學生畢業後,本應於7月底聘期結束,然後該正視教師於7月1日復職,意在領暑假一個月薪水,結果造成代理教師被提前解職,失去暑期薪資。

新北市則有一名正式老師於112學期請病假至1月31日,之後申請延長病假到7月31日,然而,該教師於下學期結束前的6月29日申請復職,亦導致代理教師提前被解職,暑期無薪水。

黃湘仙批評,這2名教師在學期中復職的行為明顯違反規定,此外,校方人事主任與校長未予以把關,致使代理教師權益嚴重受損。

對此,高雄市政府日前回應,遇有教師因育嬰申請留職停薪非以學期為單位,須與學校協商定之,且為避免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亦規範學校負有審酌「實際需求」、「寒、暑假復職理由」及「特殊事由」等是否屬實。

但黃湘仙質疑,教師於3月請假,6月學生畢業後的「實際需求」為何?要求高雄市教育局主動近3年於6月底或1月底正式教師於寒暑假前臨時撤銷假期的申請數量。

「被代理教師提早復職」不應該被當作終止契約的理由

黃湘仙表示,此類事件不僅侵犯代理教師的工作權,還影響學生的受教權及學校的正常運作。代理教師因正式教師提前復職而被解職,不僅失去固定期限的工作收入,更重要的是對學生學習效率及進度造成影響。

此外,代理教師工會也強調,「代理教師的勞動契約中,同時存在固定期限與附條件的契約終止事由,這是一種矛盾的安排。」根據勞動契約的規範,若契約中設有條件的終止事由,則不應再設固定期限,以「被代理教師提早復職」作為終止契約的理由,不僅顯失公平,也違反了勞動契約的基本原則,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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