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續聘、評鑑兩釋憲案台大勝訴 管中閔: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

憲法法庭7月29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1、12號判決,與台灣大教授續聘、評鑑案件有關,台灣大學一方都獲得勝訴。台大校長管中閔今天表示:「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判決結果證明台大的堅持是正確決定。

台大校長管中閔說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大校長管中閔說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中央社\檔案照片)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是源於台大於民國104年間決議不續聘一名李姓助理教授,雙方歷經申評會、行政訴訟等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決議駁回台大的抗告。台大認為最高行政法院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權與大學自治權,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公布的第11號判決,確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的決議違憲。

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則與台大一名教師未通過評鑑有關,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敗訴,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台大未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保障工作權意旨,認定合憲,也是由台大一方勝訴。

管中閔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兩件釋憲案台大都勝訴,關係到未來大學如何處理教師續聘與評鑑,也使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了一點。不過他也補充,距離真正的大學自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爭議,台大社會科學院目前正進行學術倫理案件審定,受到社會關注。

退休23年的台大教授也是台大首任社科院長許介鱗教授今天在臉書發公開聲明「期盼教授們拿出學術良知, 秉持學術客觀公正態度, 勇敢面對處理之」,並強調社科院絕不能與當權派妥協。

管中閔今天貼文雖然是針對釋憲案,但文中強調:「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這次的判決結果證明了台大的堅持是正確的決定。」部分網友解讀與林智堅論文案有關。

台大前代理校長、目前是第13任校長候選人的郭大維,今天出席2022年旺宏金矽獎頒獎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聯訪,問及林智堅論文案相關議題,他一開始不願回應,在媒體追問下才表示,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事,相信台大會做最公正、最好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