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大街喊不行 小巷偷放行 補習班是否違規辦戶外教學 教育局完全不查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10月16日溪水暴漲,來自雙北的31人自然體驗營隊,已釀成2死2傷2失蹤,且都為臺北市民。據了解,主辦這次營隊的公司位在臺北市,每人收費一千六百元,前身是曾經立案之「涂大芳體驗自然文化公司」,但目前公司狀態顯示解散,由於收費且從事教學,疑似補習班性質,但北市教育局徹查後發現其並無向教育局立案,非立案補習班。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臺北市教育局原來全面禁止補習班在立案班址以外之地點辦理戶外教學,不過,潘懷宗接獲陳情,北市教育局現在居然發文給補習班,提醒「若要舉辦戶外教學,為了安全記得穿反光背心」他痛批教育局簡直是「大街喊不行,小巷偷放行!」,難怪補習班業者屢屢違規,這次更釀出大禍!

潘懷宗說明,有關補習班是否能否辦理戶外教學一事,由於現行中央法規遲遲未明文規範,是否違規須以個案 作現場認定(戶外教學須符合補習班核准類科),但因為105年4月曾爆出樹屋美語補習班事件 ,其以補習班的證照,違法經營幼兒園與課照中心業務,更以大型遊覽車違法載6歲以下孩童校外教學,當時因為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令樹屋家長們恐慌不已,因此臺北市教育局基於保障幼童安全考量,全面禁止補習班辦理戶外教學,還說要持續「擴大清查」補習班,現在不但很久沒實施評鑑,甚至還直接發函跟補習班說辦的時候記得穿背心!?

潘懷宗進一步解釋,之前為保障幼童安全,教育局全面禁止臺北巿各補習班招收2至6歲以下幼兒及6至12歲國小學齡兒童,在補習班以外之地點辦理各式教學、旅遊或營隊等活動。原因在於:補習班依規定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於學童人身保障有限。又,《保險法》107條明訂,未滿15歲的孩子,就算有投保旅行平安險,發生事情也只能領到退回的保費170元,是無法領到旅行平安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因此補習班若經營非屬補習班業務,不僅影響幼童的教養權益,也嚴重損害合法立案的課照中心及幼兒園業者經營權益!

不過,龐大的「戶外教學」商機,更是吸引補習班業者的原因! 根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統計資料,以學齡前幼兒為招收對象,立案開設的短期補習班,在過去5年(105-109)間,共新增315家,成長率約五成,是所有年齡層招收對象中,成長比例最多的一個類別。又根據最近一期的106學年度教育消費支出統計數據 顯示,約有三分之一(33.8%)的3至5歲幼生,在幼兒園之外,亦參與坊間機構辦理的學習活動。這樣的比例若換算成人數,以同年度的幼生總數52萬1904人推估,約略為17萬餘人。以平均每人的支出金額2.4萬元來計算,等同一年約新臺幣37億餘元的市場消費規模,這樣商機令人咋舌,難怪補習班如同雨後春筍般辦理各式各樣戶外教學。

潘懷宗指出,根據教育局近三年調查「臺北市學生交通車及幼童專用車違規件數及違規項目」,發現從108年至110年9月底,短期補習班違規件數相較於幼兒園、學校、課照中心更多,違規態樣多是使用未核備車輛、隨車人員不足及駕駛超過法定年齡。又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近三年多來,每年平均有420位未滿12歲兒童因發生A1或A2 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足可見兒童交通安全之惡化,真正事實是,補習班校外教學,光是車輛違規就比別人多!

潘懷宗指稱,教育局行政懈怠,未定期辦理「補習班評鑑」,他解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雖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求,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補習班評鑑,以作為輔導及獎勵之依據。然而查過去辦理紀錄,補習班僅有一年一次的消防公安檢查,以及每三年為一週期,以地方政府主管教育機關為對象的「公共安全管理訪視計畫」,補習班評鑑從100年以後就不再續辦;幼兒園則每四年即需接受一次「基礎評鑑」,每兩年一次的公安檢查,另外,針對非營利幼兒園方面,亦有每學期一次的「到園檢查」及「績效考評」。相較之下,補習班管理鬆散!

潘懷宗建議:因補教相關法規並未明確訂定補習班違規經營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之認定標準,違規構成要件須以個案認定,爰增加稽查員現場稽查之困難。教育局業積極向教育部建議修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於6歲以下、6-12歲及12歲以上不同年齡層之設班條件限制,以避免業者以設立標準較低的補習班,一魚三吃從事幼兒教保或兒童課後照顧業務,損及民眾權益。

圖說:臺北市議員潘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