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服儀違規、情感交往不得懲處

高三畢業考結束後,北市成功高中的高三生循往例把書本講義從樓上往下丟,象徵高中生活將結束,但卻有一名高二生突然跑到操場放煙火。由於事發突然,學務主任跑向前一腳踢開煙火,畫面在網路瘋傳。

成功高中學務主任陳威仁1日受訪時表示,學生沒有攻擊師長也沒人受傷,但放煙火的學生將送獎懲委員會討論後續懲處。

陳威仁指出,「丟書是在我們的預期之內,放煙火其實也已經再三宣導,我們原則上相信學生不會做,但還是有一個人做了這件事,我們就是以校規辦理。」

目前全台各高中是按教育部的高中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等法規訂定校規,至於國中小的獎懲和管教程序則由地方自訂,規範與執行有差異。

為此,教育部公布國小及國中學生獎懲準則,為各校提供一致性且合宜的遵循原則。

北市民族實中校長洪錫璿指出,「包含到時候可以如何跟例如警察單位等校外機構救助,我覺得這次有訂了,在整個法規上面是ok的,只是可能需要引導大家怎麼訂法規才是合理的。」

國中校長認為,獎懲與管教程序比以往明確,國教盟也予以肯定,但質疑違反服儀不用懲處,是變相廢除服儀規定;另外不得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為由作為懲處要件,恐不利教導身體自主權。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因為你是準則嘛,準則的意思是說不管開會結果狀況如何,這些東西是不會罰、不會去碰。」

國教盟擔心,未來老師看到不去管的負面效應,全教總更認為,近幾年修法過度傾向學權,沒有考慮教師專業,就怕未來是老師苦口婆心,學生不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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