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拍板校園安檢 分例行抽查、緊急檢查

▲教育部長潘文忠(中)今(4)日拍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分為例行抽查與緊急檢查2種樣態。(圖/記者李琦瑋攝,2024.01.04)
▲教育部長潘文忠(中)今(4)日拍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分為例行抽查與緊急檢查2種樣態。(圖/記者李琦瑋攝,2024.01.04)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國三生在校內遭同學以彈簧刀割喉致死,引起全國關注,教育部今(4)日邀集地方政府與相關團體,討論校安漏洞。針對外界關心違禁品檢查窒礙難行,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後受訪表示,校園安全檢查機制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樣態;並明確界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特定學生」的條件,預計最快在新的學期(今年2月)將新規定上路。

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的限制,包括「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2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遭基層教師反映,這些規定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為霸凌、針對學生。

教育部今天早上10點邀請教師、家長、青年團體,以及6都代表,針對現行中介教育輔導評估機制、高關懷對象輔導與管教措施,以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之搜查、校園安全檢查限制規定,進行討論。

歷時4個半小時的討論,潘文忠於會後表示,首先明確界定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特定學生」的定義與條件,共有3種類型,一、少年觸犯刑法法律,遭警察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二,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察或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三、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

潘文忠說,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有關輔導檢查機制,潘文忠提到,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種態樣。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住宿學校等態樣,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錄影後保留時間、資料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等,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潘文忠提到,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規定,高中進行安檢時,需要有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將增加緊急狀況等候不到人時,陪同人員的彈性措施。在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相關規定;緊急狀況下,朝向代表人員會商,但不要居於開會等等,擔憂會緩不濟急,盼讓機制組成因應不同類型給予彈性。

潘文忠表示,此次開會也明定安全檢查作業流程,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無論是例行搜查或臨時緊急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過程都要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會通報警方協處。

至於「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潘文忠提到,各界認為高關懷學生離開少年觀護所後進入學校,需要有比較適合的中介措施。教育部會盤點各縣市教育中介教育措施、場域資源,協助地方擴充量能;串聯中央、地方連接機制與統合各界資源,跨單位掌握進出少觀所通報及準備的相關措施。

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並就個案適應銜接情形建議後續計畫,判斷該生是否能直接入校入班,或需要進入校內提供中介教育中途班,或需要進入社區中介教育基地,進行後續銜接機制。

對於個案輔導評估與關懷機制,潘文忠說,未來會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統籌、啟動,會邀請少年保護官、少年輔導會成員、學校代表人員、地方組織中心人員等,共同多面向評估,適合該生的安置方法。後續將再針對參與評估機制的人員組成、實施時機與具體執行方式持續進行研議。

而在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部分,潘文忠表示,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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