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拍板校安檢查分2種 緊急檢查「免人員陪同」仍須全程錄影

教育部召開校安諮詢會,將把校安檢查分為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2種。(本刊資料照)
教育部召開校安諮詢會,將把校安檢查分為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2種。(本刊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國三生在校遭同學持彈簧刀攻擊致死,事件震驚社會,教育部今(4日)邀請師長、學生代表等相關團體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對於外界最關心的違禁品入校搜查,為避免憾事重演,決議後區分為例行抽查和緊急檢查2種,其中緊急檢查又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等樣態,緊急狀況下可免除現行規定,不用其他人陪同檢查,但過程仍須錄影,最快2月新學期上路。

根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規定,高中學校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檢之必要時,在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可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中小學則應有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安全檢查時,被檢查學生本人可以在場,且須全程錄影,錄影資料由校方保存至少3年。

今天會後教育部長潘文忠開記者會說明,針對教團呼籲放寬校園搜查違禁品規定,會中決議將校安檢查分為例行抽查跟緊急檢查2種樣態。

其中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學生宿舍等樣態,後續將針對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檢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根據《ETtoday新聞雲》《udn》報導,潘文忠表示,會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增加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如緊急狀況下,學生被發現攜帶危險物品,經檢舉通報後,由校方指定人員對該學生進行搜查,並可免除現行須有人陪同的規定,但檢查過程仍須錄影,目標2月實施。

而教育部也將明確界定「特定學生」的條件,包含觸犯刑法,遭警查獲,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獲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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