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兒虐事件通報公告2次後 業者不得再承辦非營利幼兒園
新竹縣嘉豐非營利幼兒園傳出老師不當對待幼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承辦嘉豐非營利幼兒園的「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在全台灣有45個營運據點,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問題,輿論質疑發生疑似兒虐的問題幼兒園業者為何仍可經營如此多間的幼兒園?教育部今天(6日)回應表示,幼兒園如有違反法令仍未改善,或發生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其經營、嚴重影響幼兒、教保相關人員權益的事情,地方政府應與法人終止契約並報教育部公告,累計公告達2次者,後續不得再承接非營利幼兒園。
鏡週刊報導,家長爆料,新竹縣政府斥資1億5365萬打造的全國首座公辦民營托育園區「嘉豐非營利幼兒園暨托嬰中心」老師們集體虐童,家長指出,由於不只一次發現孩子身上有不明傷痕,因此跟園方要求查看監視器,結果卻發現,多名老師不當對待多名幼童,例如孩子哭鬧,老師就用棉被將孩子以捲壽司的方式捲起,限制他們四肢行動,只露出一顆頭呼吸,不到3歲的孩子因被棉被捆著不舒服而哭鬧掙扎,卻就被老師單獨關到沒開燈、黑漆漆的廁所。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承辦嘉豐非營利幼兒園的「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在全台灣有45個營運據點,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問題,輿論質疑,發生虐童問題的幼兒園業者為何仍還可以經營如此多間的幼兒園?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承辦非營利幼兒園的法人,是由主管機關的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依規定經甄選程序選出,審議時,可以連同法人已承接教保服務機構的辦理情形綜合評估;非營利幼兒園每年都應接受到園檢查以及績效考評,裁罰紀錄也納入考評範圍;此外,地方政府對轄內各類幼兒園本應定期監督、追蹤及輔導,幼兒園如有違反法令仍未改善,或發生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幼兒園的經營、嚴重影響幼兒、教保相關人員權益的事情,地方政府應與法人終止契約並報教育部公告,累計公告達2次的法人,後續不得再承接非營利幼兒園;教育部表示,教育部也將請各地方政府加強關注及查察。
現行法規是否對幼兒園業者及負責人有任何咎責、處罰機制?教育部表示,幼兒園的教職員工如有違法對待幼兒的情況,經各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幼兒園負責人併同處新台幣6千至6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及幼兒園名稱。
根據全國教保資訊網,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至少遭開罰3次。如果家長想尋找兒虐風險較低、合法的幼兒園,教育部建議家長可參考全國教保資訊網的「幼兒園裁罰紀錄查詢」頁面,以及「幼兒園基礎評鑑結果查詢」頁面相關資訊。
靖娟基金會日前呼籲教育部應盡速訂出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調查指引,避免地方教育局坐地喊價,任意判斷情節輕微或不嚴重。教育部對此回應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的情節輕重,由地方政府組成的認定委員會依法審議,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29條所定應審酌因素、以及個案情形綜合判斷情節輕重。此外,教育部已在今年8月6日訂定發布「地方政府處理教保相關人員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之裁量基準」,提供地方政府及認定委員會妥適認定違法事件,以便做出適法性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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