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 創設「調和程序」

(左)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
(左)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

為了因應近幾年頻傳、樣態越來越多元的校園霸凌,教育部在4月17號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內容,並於19號起正式實施。準則中將把霸凌區分為「生對生」與「師對生」2大類,並創設調和程序,希望能落實修復式正義,促進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其中,為了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也增訂了免責條款。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表示,近年發生的校園霸凌案件中,除了原本常見的同儕「生對生」類型之外,也常傳出有學生遭到師長不當對待,此次修正即將準則中的霸凌事件正式區分為「生對生」與「師對生」2大類。「生對生」類型的霸凌事件,將繼續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中以下的「師對生」霸凌事件,則會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吳林輝司長指出,其中最特別的是新增「調和程序」,為了落實修復式正義,並促進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達到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效果。為了讓調和更具專業性與公正性,教育部要求處理小組中至少過半數成員應自人才庫外聘,並須視當事雙方意願進行,只要有其中一方無意願,或是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程序就立即停止。

 

另外一項修正重點為落實預防輔導機制,在準則中增訂1項免責條款,學生若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可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受處罰,希望藉此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