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政院統一解釋 導師費不納年終獎金

針對全教總指「教師待遇條例」三讀通過後,「導師費」依法應納入年終獎金計算一事,教育部表示,雖然導師費與特教津貼入法明定是「職務加給」,教育部也建議應該將導師費納入年終獎金,但在請示行政院人事總處後,人事總處認為導師費不屬於全國軍公教一致項目,因此只能納入考績計算,不能納入年終獎金。 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邱東坡說:『(原音)考績獎金是有納入,年終工作獎金是全國軍公教一致性,我們有請示行政院,行政院是由人事總處來答覆,他說不可以!』 至於全教總批評教育部去函學校要求導師若請教必須扣錢一事,邱東坡澄清是全教總誤會了,既然導師費已經成為法定「職務加給」,只要老師依規定請假,並不會扣導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