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大火8死 董座緩刑免關 檢轟:家屬痛徹心扉

桃園市 / 吳權原 李鴻杰 盧以馨 報導

桃園敬鵬大火奪走8條人命,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為董事長黃維金,事後以個人名義捐款「上千萬」元,給殉職警消家屬和移工專戶,並支付高額和解金,犯後態度良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維金等6人有期徒刑3到8個月,緩刑2到3年不等,也就是說不用坐牢。檢方收到判決後,發千字聲明表示憤怒,強調這場火對此死者家屬是無可彌補的傷痛,認為判決太輕,將到底上訴。

2018年4月桃園敬鵬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和2名移工性命,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外界譁然,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說:「本院審酌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而且已經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敬鵬工業董事長黃維金,事發之後由個人名義捐款上千萬元,給殉職警消專戶和外籍移工,積極和家屬談和解,投入生態保育復育環境,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繳交國庫50萬,其餘副總經理經理,廖姓環工課長,陳姓環保工程師等5人,則被判有期徒刑3至7個月,緩刑2年到3年不等,也就是說,全都可以不用坐牢。

桃園地檢署襄閱康惠龍說:「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像類似的案件,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判決達4年2個月,那本件判決與之相較,顯然有輕縱之嫌。」桃園地檢收到判決,感到震驚不能接受,因為這場大火,這些人都有責任,黃維金和副總經理,環工課廖姓課長等6人,身為專業經理人和工程師,防火設施應該以更高標準看待,但他們卻以易燃材質建造風管,擅自蓋違建破壞消防間隔,長達14年疏於保養維護,導致火警一發不可收拾,雖然通通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檢方認為有輕判之嫌,決定提起上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黃升說:「法律判決是讓人非常失望,這些業者老闆在獲利這麼久,對於自己本身的企業減災,完全沒有負責任的情況下,卻依然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牢獄之災。」敬鵬大火奪走8條寶貴人命,董事長捐款千萬,加上高額和解金換得緩刑,一審等於成功全身而退,判決更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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