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 前NCC委員憂:行政、立法機關介入專責機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摘自直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摘自直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台灣匯流研究學會代表、前NCC委員何吉森表示,該草案充滿對內容管制缺少經濟管制,耗費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未來行政、立法機關介入的情況非常高。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也說,賦予行政權力過大,對於言論自由及社會信任會產生巨大的衝擊。

何吉森表示,首先肯定數位中介法,未來面對網路生態,會採用平台問責、公私協力、多方治理的精神,這樣的精神的是對,可惜的是,第18條第8項關於警示的文字,警示代表的意涵為何?根據NCC先前的回應僅是告知不同的聲音。

他提及,若依據歐盟情況,警示只是一個教育宣導告知,條文中的警示卻未注意到人民及網路使用者感受,是否符合多方治理、公私協力的情況,待討論。

何吉森說,該草案充滿對內容管制缺少經濟管制的情況,例如新聞分潤、大型網路平台蒐集個資、定向廣告、暗黑模式等,該草案都未提到,反而覺得治理精神、公私協力並沒有被落實,好像只是一個口號。

他強調,耗費25億元成立公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未來行政業務、審計督導,依據現行的《財團法人法》,未來行政、立法機關介入的情況非常高,不符合是一個由下而上、網路治理、多方治理的概念。

何吉森說,NCC有回應希望成立多厲害關係人,去強化專責機構未來告知等職權,未來共同治理標準流程可否透過多厲害關係人,可多去成立不實訊息認定機制或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但iwin僅關注兒少內容,網際網路還有許多內容需要關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表示,草案中第18條針對謠言不實加註警示部分,草案說明有參考歐盟2018年視聽媒體服務指令規定,但經查證,該指令並非針對謠言不實的規範也沒有要求加註警語,反而是是針對仇恨言論跟暴力、膚色、國籍等。

周冠汝表示,台灣關於散布謠言部分,曾被主管機關依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大量移送,最後法院判決不罰的情況,賦予行政權力過大,對於言論自由及社會信任會產生巨大的衝擊,建議刪除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加註警語的權力。

周冠汝建議,資料保存部分應該要設立期限,草案中有不少罰則會涉及到業者自律,為了避免業者擔憂遭到開罰,而可能傾向大量刪除或降低排序,民眾也有可能會遇到平台業者錯誤刪除,針對業者錯誤刪除或是降排序應該有人權衝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