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媒體無法分潤 學者盼新聞議價法成案

各式新聞連結被轉載在Google等數位平台,對媒體來說,著作權受損,也收不到任何廣告與點擊收益。去年12月,4大媒體公學會與Google、Meta等公司4次協商,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了解後表示,Meta沒任何說明,Google主動表示,將提出共榮雙贏方案。協商後也拜訪若干公會代表,表示有一筆經費可協助媒體數位轉型。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說:「Google一再的表示,願意協助媒體進行數位轉型,並不是要去落實新聞有價這件事。」

Google願協助媒體數位轉型,但與新聞有價的說法無關。林照真直言,唯有立法一途,解決不公平競爭。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等學者,去年9月提出民間版草案,重要精神就是促進平台和媒體雙方的談判。程序上,先協商再調解,調解未果進入強制仲裁,由法庭選擇報價,調整出合理金額。

政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說明,「哪些平台要適用這個草案,是要數發部來指定,數發部只會去指定這個協議談的不夠,對台灣這個新聞業貢獻不夠(的平台)。」

學者們強調,英美、加拿大和澳洲都必須訂定新法,才能保護媒體著作權。為此,立院新會期將委由立委范雲提民間版法案,由於民進黨和國民黨也有2位委員提案,期待政黨合作,讓新聞議價法案能在本會期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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