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 給證交法新生命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市場今天能有近40兆股票總市值,每年貢獻台灣近千億證交稅收入,成為真正代表台灣經濟國際化的櫥窗,實與50年前誕生的證券交易法息息相關。為此,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16日共同主辦「證券交易法半世紀回顧與展望」。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基金會董事長陳?在致詞時表示,證交法在過去50年對台灣資本市場形成與經濟發展有很大貢獻,但進入數位時代,不能再用石器時代的思維、觀念或法律去看待同樣的問題。 針對論壇所討論虛擬通貨挑戰證交法有價證券的定義與管理議題,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楊岳平即指出,現行有價證券已無實體化,交易就是透過集保公司保管清算與交割,但證券型虛擬通貨(STO)已被金管會解釋為有價證券,未來的交易若仍要透過集中交易平台,恐與現行虛擬通貨去中心化、分散式帳簿技術發展方向背道而馳。 陳?亦拋出議題,即看市場上主要虛擬通貨市值及過去一年波動比,很多都是四∼八倍的跳升,讓很多投資人搶著投資,但也有一個泰達幣只有1.12倍的波動,細究原因是這虛擬通貨背後有實體價值支撐,是穩定幣,未來證交法在定義有價證券時,針對這種虛擬通貨,到底要不要有實體價值支撐,才算「有價」證券? 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亦表示,科技帶來證券市場很大的變化,現在證交法有些條文要因應市場問題已顯「捉襟見肘」,例如駭客入侵電腦、看見公司未公告的財報後交易,算不算內線交易;二是多年的司法判決,已出現許多法律適用歧異,會讓相關人員很難適從,因此賴英照說:「全盤修正證交法的時間已到了,且條件也成熟了。」 如對於證券型虛擬通貨、獨立董事獨立性與提名、委託書與公開收購、證券詐欺與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等五大過去難想像或不能談的題目,可以用新思維,想想未來如何走,「給證交法新的生命、新的解讀」。 楊岳平以「重省有價證券形式要求」為題,探討證交法如何因應證券型虛擬通貨的發展,指出現行有價證券無實體化交易,是採二段式法律架構、一段式帳務處理,即以集保為中心,買賣雙方的券商作各自中介;但在虛擬通貨交易上會出現二大障礙:一是集保公司未提供虛擬通貨的登錄,二是分散式帳本技術本身即是去集保、券商等中介,若法規無法解決,恐會阻礙此商品的交易速度及發展。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楊婷嫻亦提出現行證交法對有價證券是「有限列舉、概括授權」;而各國現行對虛擬通貨的定義主要分三大類,即支付型、功能型、證券型,支付型代幣衍生的問題比較是民法、消保法;證券型代幣就是證券法規,功能型則是相對複雜,可能會結合支付、又有證券投資功能。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李啟賢則表示,現行證券交易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就是要發展經濟及保障投資人,早期可能著重發展經濟,現在則是以保障投資人為監管重點,在發行面注重資訊充份揭露,交易面是注重是不是公平、公正、公開,及是否安全、有效率的進行,投資人可取得較低的交易成本甚至免交易成本,集保公司就是以此概念去成立,現在分散式技術出現,可能挑戰集中保管的概念。 曾任證期局長的李啟賢表示,金管會在管理上對事涉不確定投資大眾的部分,一般都是先嚴格再放寬,因為不知會發生什麼事,STO這次比照創櫃板,先給集保去管理,限制投資人範圍及投資金額,募資金額3千萬以下類以豁免,3千萬以上就進沙盒,而證交法43條規定的帳戶劃撥,沒有說一定要集保,但各國監理機關現 在對證券型虛擬通貨,都認為要納管就是要拿牌照、接受監理。 陳?強調若要推動修證交法,可比照澳洲、英美法系國家等,推動修法前先有修法「白皮書」,徵詢各界意見,全民都可以參與,確定方向後再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