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服務法保護網路安全 歐盟與歐洲議會達共識

(中央社布魯塞爾23日綜合外電報導)歐盟國家及歐洲議會今天就一套新法規達成臨時政治協議,將要求大型科技企業加強監管自家平台上的違法內容,並付費給負責監督他們是否合乎規範的主管機關。

歐盟反壟斷事務負責人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約束Alphabet子公司谷歌(Google)、Meta等美國科技業巨擘的策略之一,就是這項「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相關各方花了超過16小時談判才達成協議。

維斯塔哲推文說:「我們已就數位服務法達成協議:此法將確保現實生活中的違法行為,在網路上也被視為非法,並以違法行為來處理;這不是口號,而是現實。」

在數位服務法下,企業若違規,會面臨金額最多達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如果累犯,更可能被禁止在歐盟境內經營。

新法還禁止針對兒童或依據宗教、性別、種族、政治傾向等敏感資料來發送目標性廣告,也不准採行會誤導使用者在網上把個資交給企業的「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

各大企業每年還須繳交多達全球年收0.05%的費用,供主管機關監督企業是否合乎規範。

現有27個會員國的歐盟和歐洲議會上月也支持維斯塔哲提出的另一套重大法規「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可能迫使Google、亞馬遜公司(Amazon)、蘋果公司(Apple)、Meta和微軟公司(Microsoft)改變在歐洲的核心商業活動。(譯者:曾依璇/核稿:盧映孜)11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