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研擬第三方支付登錄辦法草案 最重可處2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8日電)為防詐並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管理,數發部草擬「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草案,過去第三方支付能量登錄屬內稽內控一環,未來將上升到洗錢防制法層次,業者沒能量登錄卻提供服務,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發部近期預告訂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草案,做為洗錢防制法相關子法,全文15條,規範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業者)申請能量登錄應具備的積極資格,也規範申請能量登錄時應附文件、審查事項、廢止能量登錄事由等,預告30天。

數發部說明,目前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相關規定,是由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訂定,屬於業者內稽內控的一環。這次是依照今年7月31日修正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3項規定,提出「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草案。

數發部指出,這項草案會讓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能量登錄機制上升到洗防法層次,業者若沒能量登錄或登錄資格已失效卻仍提供服務者,恐面臨刑責,依洗防法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能量登錄申請案,數發部提到,草案規範可召開審查會議,檢視業者財務健全度、專任人員人力配置與能力、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內控內稽制度是否完善與其他跟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業者申請書內容如果不符實際狀況,或是第三方支付被用在詐欺、洗錢之虞,數發部也可撤銷業者能量登錄資格。

由於數發部去年7月已公告受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錄申請,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68家第三方支付業者登錄完成,其中,有2家業者已被廢止登錄資格。

數發部表示,這次草案也設有過渡條款,先前已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在原本有效期間內視為已依規定通過能量登錄,不過,待新辦法上路後,後續申請就得適用新辦法。目前洗防法第6條尚未施行,因此草案先預告蒐集外界意見,後續等第6條施行後,辦法才會上路。

此外,數發部這次也搭配修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辦法名稱改為「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預告30天。

數發部強調,修正要點包括增訂風險基礎方法的定義,第三方支付業者應評估並了解可能面臨的洗錢風險,並針對較高風險情形提出加強措施。(編輯:張若瑤)1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