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出版「行走的詩」 市府人員攝影作品皆無償提供

台中市文化局王志誠局長與「路寒袖」其詩人分身,文化局廣邀全國50作家,以「一景一詩人」的方式,結合攝影出版《行走的詩》書籍,內容中使用局長及市府同仁相片,議員李中要求,局長王志誠,處理有商業利益事務時,應提出詩人「路寒袖」的放棄著作權同意書及無償提供使用,市府文化局強調,局長王志誠及市府同仁均無償提供照片,且兩位均已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授權文化局使用這些照片,絕無侵權等相關問題。

台中市文化局王志誠局長與「路寒袖」其詩人分身,文化局廣邀全國50作家,以「一景一詩人」的方式,結合攝影出版《行走的詩》書籍,內容中使用局長及市府同仁相片,議員李中要求,局長王志誠,處理有商業利益事務時,應提出詩人「路寒袖」的放棄著作權同意書及無償提供使用,市府文化局強調,局長王志誠及市府同仁均無償提供照片,且兩位均已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授權文化局使用這些照片,絕無侵權等相關問題。

李中指出,王局長擔任公職後,財產須信託、公私分明,但是局長經常參與商業活動、不避諱瓜田李下,先前以其筆名路寒袖、將作品呈現於某食品公司之飲料包裝上,迄今尚未提出供該企業無償使用及放棄著作權之書面證明;今年二月該商品再度推出新款包裝,不同作品又呈現其上,這樣的商業行為,要說沒錢、不合情理。

此外,臺中市政府出資編印之「行走的詩」書籍,由路寒袖主編、大量採用路寒袖署名之攝影作品。如果未提供市府無償使用,及放棄著作權同意書,未來若反悔而提出求償,依照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市府恐要付出上千萬元之賠償。

李中表示,去(105)年十二月定期大會時已經提醒王局長,擔任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為食品公司咖啡包裝提供詩作,及台中市政府委外製作的出版品,都涉及商業行為,尤其著作權的聲討存續時間長達身後數十年,要說沒有利益是不尊重著作權,相信廠商也不敢違法;李中要求市府政風處,應要求王志誠局長提交給予廠商的無償使用其著作或放棄著作權同意書,這樣才能解釋商業行為的「錢」是否被藏匿了!

文化局強調,所有程序均依法進行,局長王志誠及市府同仁均無償提供照片,且兩位均已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授權文化局使用這些照片,絕無侵權等相關問題。

另外,市議員楊正中也指出,李科永文教基金會雖捐贈價值8500萬元的圖書館建物主體,但市府仍須再花費約4000萬元,作為購買藏書、內部裝修與周邊景觀之用,盼市府繼續與李科永金會爭取更多預算支應營運。

對此,市府文化局長王志誠允諾將再嘗試爭取,而目前該圖書館興建進度已達78%,完成後建築主體將捐贈給市府,土地則一直為市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