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之亂起?書店規範不同 電影需「台出品」

文化部花費20億元,擴大發放16歲到22歲1200點文化幣,希望青年買書、看國片、展演、做藝文體驗,但文化幣卻遭濫用。被拿去買化妝品外,同一集團的書店使用範圍也不同,甚至電影也要台灣片商出品,讓不少人直呼「文化幣之亂」又起。

買文具美妝商品通通不行,去年遭停權的連鎖唱片生活用品店現在全館禁用「文化幣」。到底哪裡能用,哪些東西不能買,民眾霧煞煞。店員:「富都青年是馬來西亞電影,所以沒辦法用文化幣。」

拿文化幣看電影還得仔細看是不是MIT,除了電影院,連鎖書店文具館也得注意。店員:「如果你是說書籍以外的話,我們這邊國外品牌都不能買,電子產品相關的也都不能。」

同一集團來說,書店能買書和雜誌,文具館可以多買「台灣」本地文創商品;若想買「拍立得」,得到另一頭的文創園區分店。民眾vs.店員:「現在可以用文化幣,買拍立得嗎,(可以,目前是可以的)。」

民眾:「很多人都在說這邊有,(你怎麼知道的),看網路上講的。」

民眾:「我朋友他們都已經買過,他們說這邊可以用(文化幣)。」

一群年輕人擠在櫃位前準備買拍立得,但記者求證文化部又是另一回事。文化部表示,無論在哪間誠品,拍立得不在文化幣可以使用的範圍內,25號已經通知誠品松菸不得販售,若後續違反規定,會立刻停權。

針對違規行為,文化部回應已主動查獲數間違規和不符合資格的店家,如美妝用品美甲等等。冒用其他符合規定藝文消費點收款碼或接受民眾兌現都已經停權,並停止撥款,原本美意的文化幣再版,規範標準依舊模糊,使用上好錯亂。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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