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幣禁買拍立得! 掀青年論戰「文化部認證攝影沒文化」
文化部針對16歲到22歲的青年,發放文化成年禮金1200點,盼能藉此推動國內藝文產業,不過卻頻頻傳出文化幣濫用情形,包括買美妝用品、做美甲、甚至進行收購等爭議行為,後續又傳出青年瘋買拍立得。對此,文化部25日在文化幣官網公告,自晚間9時起,禁止文化幣用於購買拍立得,讓不少青年轟文化幣「淪為廢物」、「文化部認證,玩攝影的沒文化」,有人則認為文化幣用途多不該抱怨,掀起兩派論戰。
文化幣官網昨(25日)發布公告,文化幣旨在鼓勵青年藝文參與及體驗,自113年常態化實施後,其適用範圍經滾動檢討後,「自113年1月25日下午9時起,禁止文化幣用於購買「拍立得」,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文化部也指出,自1月20日開放領用文化幣以來,已陸續發現數件商家違規、不符適用資格及個人收購情形,對於違規事件除已停權並停撥款項,也將視情節移送法辦,呼籲店家及個人勿以身試法,依「文化部辦理青年文化體驗計畫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文化成年禮金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含有價讓售、無償轉讓)、收購等,亦不得另再兌換成等值現金,將會持續對店家進行監督查核;另第10點、第13點針對民眾以不實資料領取,以及轉售、收購、兌現,亦可撤銷領取資格並追回款項。
文化部表示,民眾或店家這類獲取不當利益行為,亦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法利得亦將沒收。文化部強調,民眾及店家應共同維護秩序,勿剝奪青年朋友文化體驗的機會。
不過,購買拍立得是否屬於藝文消費也在網路掀起正反看法,網友怒批「文化幣再次淪為廢物,買專輯可以買拍立得不行」、「該罰的是在轉賣的吧,拍立得沒有錯」、「要發文化幣就發得大方一點,攝影也是一種文化」、「都要給我們錢利用了,還限制一堆」,更直言「文化部認證,玩攝影的沒文化」。
然而也有網友認同,「有免費的錢可以用,有限制一些東西難道很過分嗎」、「用途明明還那麼多,一堆人到底在抱怨什麼」、「拿去聽古典樂、國樂,支持本土戲劇,才是文化幣的目的吧」、「販賣拍立得得利的人會是藝文相關產業嗎?不會,得利的會是廠商」、「各縣市展演廳的活動隨手滑一下,古典音樂、美術文化等等運用到大量心血創作的地方都很需要大家的支持,文化幣花在這個上面含金量很高」。
根據文化幣官網指出,文化成年禮金可用於實體的藝文體驗及消費,包含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圖書、視聽娛樂、文創工藝等類型,例如看國片、看表演、購書、逛博物館、買文創等藝文消費,使用上需注意不得轉售、兌換成等值的現金、用於支付退換藝文表演票券及商品的手續費及餐飲消費,至於加碼優惠和點數回饋等相關問題,可至文化幣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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