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

因應疫情衝擊,文化部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原藝文紓困一.○補助方案升級為「藝文紓困二.○」,從十五億元預算再增加三十七.二億元,總預算共計五十二.二億元,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三個月,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

首先在「藝文紓困一.○」十五億元預算中,已有十一億元投入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藝文紓困二.○」將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三個月;藝文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二百五十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六萬元。

第二、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二百五十萬元補助上限,補助預算預計為二十四.七億元,預計補助三個月,補助項目包含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四成薪資(每人上限二萬元)及其他營運補助。

第三、對大型藝文事業而言,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恐難符需求,因此在「藝文紓困二.○」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提供每人每月一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申請補助詳見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