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我家的】教育部發文 令董事會限期呈報否則開罰

中國文化大學董事會以8比0懸殊比數選出新任校長盧希鵬,但文大董事長張鏡湖堅持不簽公文報請教育部核准,距離2月1日的上任時間越來越接近,本刊掌握昨天教育部正式發出公文,文中明確要求文大董事會必須於1月29日以前將新校長公文報部,否則將依私校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

由於張鏡湖不滿新任校長選舉結果,堅持不簽新任校長的當選公文報教育部核准,導致文大校長恐難產,教育部本週召開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董事會當天選舉過程是否合乎規定,會議結果確定張鏡湖提出的會議瑕疵都合乎私校法規定,直接打臉張鏡湖。

教育部發出的公文中還直接壓上日期,要求文大董事會必須於1月29日以前函報文大第八任校長聘任案到教育部,如果屆期未函報,將依私校法開罰文大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教育部官員私下表示,如果文大董事長張鏡湖依舊不簽公文,連續開罰無效後,不排除直接以「董事怠於行使職權」解除董事職務,希望文大董事會能妥善處理此事。

  1. 教育部昨天發文強硬要求文大限期發函新校長聘任案,否則將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教育部昨天發文強硬要求文大限期發函新校長聘任案,否則將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2. 教育部昨天發文強硬要求文大限期發函新校長聘任案,否則將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教育部昨天發文強硬要求文大限期發函新校長聘任案,否則將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教育部甚至還收到檢舉信,指控文大帳務有問題,一度前往文化大學查帳,已確認文大財務狀況沒有問題,但詳細內容教育部官員不願透露。

但由於2月1日新校長上任日期已經逼近,如果真的來不及核准,教育部日前的公文也言明,「依照文大組織規程」必須召開董事會指派代理校長,並依序按照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等順序排列,換言之,已經暗示張鏡湖不得獨斷指派現任校長李天任代理,必須經過董事會才能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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