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違法變更教職員薪資!教團籲教育部調查

▲文大遭爆違法變更教職員薪資,高教工會今(26)日呼籲教育部立即調查糾正。(圖/文化大學提供)
▲文大遭爆違法變更教職員薪資,高教工會今(26)日呼籲教育部立即調查糾正。(圖/文化大學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高教工會今(26)日爆出,文化大學校方高層,日前以「遵守董事會決議」為由,試圖違法、片面變更教職員薪資,要將數十年以來屬薪資一部份、固定1.5個月的年終獎金,改為考績式核發,無視9成以上教職員發出的反對聲量,而被文大董事會以超過年薪400萬元聘任的校長王子奇,亦強勢表達勢在必行,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立即調查、予以糾正。

高教工會指出,對文大教職員來說,董事會給予校長行政院長等級的高薪,大筆一揮慨然大方,對教職員卻執意要片面變更薪資,強烈對比實難接受。且文大董事會決議已違法,教職員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或數額,屬於學校一般行政,無論依《私立學校法》、《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或教育部歷年立場,皆非董事會得以干涉。

因此,高教工會在本週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要求教育部對文大董事會違法做出干涉校務之決議的作為,立即進行調查與糾正,並強調,文大董事會董事長,是在2021年由教育部一手推薦、法院裁定後進入董事會,並成為董事長的陳泰然擔任,教育部更有負起嚴格監督的責任與義務。

今年3月初,王子奇對校內一級主管發出主旨為「因應113年年終獎金將納入績效評估」的公文,表示此一對教職員勞動條件的片面變更,乃是「依112年12月30日第19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高教工會提到,長期以來,文化大學教職員的年終獎金是載明於教職員手冊中的「薪資」項目,「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在職者發給1.5個月」,由此可知「年終工作獎金」歷來均屬薪資的一部分,發放條件僅與教職員在職與否有關,且文大向無其他法規規定年終工作獎金要做出差異化,因此,變動年終獎金,應屬對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薪資)的變更,本應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

高教工會認為,若校方是為了要拼招生,可另設招生績效獎金激勵員工,而非透過年終獎金考績化,損及教職員的既有薪資,再者,不論勞資合意如何變更,終歸是校內一般行政事務,依法根本不是學校董事會可討論與決議的範圍,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9條規定,董事會依法監督校務,不應干涉校務。

另外,文大教職員日前做過問卷結果顯示,倘若學校在經營上有不得不的需求與考量,基於愛護學校的心理,多數教職員都同意「只要在公平、合理、民主機制共同決定下,願盡最大努力與學校共度難關」;9成以上教師願意配合學校招生活動;超過6成職員甚至表示,若為共體時艱,願配合由校長、一級主管帶頭共同調降「年終獎金」。

高教工會表示,但對於此次先由董事會違法決議,再由校長等管理高層由上而下強壓,完全不尊重、更罔顧真正最在乎學校永續發展的基層教職員意見,文大教職員完全無法接受。

針對文大董事會逾越權限做出要求變更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違法決議,高教工會除已向教育部提出檢舉外,因事涉上千名文大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變更,該工會也將代表文化大學教職員會員,依法正式要求與校方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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