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大翻修 增訂藝文工作權益專章、藝術拍賣分離課稅

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新增藝文工作者工作權益專章,未來經濟困難的藝文工作者可透過文化部補助或協助參加社會保險。此外,修法也增訂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立委表示,修法將讓台灣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龍頭,盼藝文產業成為台灣另一座護國神山。

在眾多藝文工作者的引頸期盼下,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新增藝文工作者權益專章,增訂文化部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以保障文藝工作者權益,因不再侷限於獎勵與補助,更兼具促進文化藝術發展目的,因此法案名稱由原本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是藝文工作權利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而針對藝文工作者常常無法加入社會保險,遇到災變時常成為重災戶,此次修法新增文化部得輔導文藝相關職業工會,促使文藝工作者加入現行勞工保險以及未來預定推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文化部必要時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另外,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若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文化部或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協助,未來若遇到像紙風車劇團倉庫失火緊急危難時,政府就能提供協助度過難關。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文獎條例」的翻修對藝文界是「久旱逢甘霖」,未來文藝工作者不再是勞動權益的局外人。吳思瑤:『(原音)從今天起,我們不會再有任何一個馬世芳產生,我們不會再有藝文工作者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放棄他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明確訂定勞動權利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職災保險乃至急難救助都明確入法,藝術家不再是勞動權益的outsider。』

同時,這次修法也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有效稅率為1.2%,並訂有落日條款10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吳思瑤表示,藝術品交易採分離課稅後,讓台灣的稅制更具國際競爭力,台灣將能取代香港,重回藝術拍賣品交易市場的龍頭,盼藝文產業成為台灣另一個護國神山。

另外,修法也新增,來台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該項條文於實施5年後,視執行情況予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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