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屋主擺爛 挨罰30~200萬

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林姓屋主買下,卻未善盡維護修繕古蹟之責,致使房屋損壞嚴重,文化局將2度開罰。(陳燕珩攝)

中國時報【陳燕珩╱台北報導】

早期為公娼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林姓屋主買下,卻未妥善維護修繕古蹟,導致屋況損毀嚴重。北市文化局6月訪勘,整理出8大缺失限期改善,並要求屋主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不料上月到期,屋主仍毫無作為,文化局將依《文資法》開罰30到200萬元。

文萌樓1樓為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據點,2樓則租給原屋主林老先生居住,6年前現任屋主林小姐承購文萌樓後,未盡管理維護之責,文化局2014年開罰30萬元,但屋主以日日春未搬遷為由,持續不作為,委員日前現勘發現,屋況與指定時落差很大,且2樓比1樓情況還糟糕,顯然被日日春占據不是理由。

昨文資委員再度複查,發現管線依舊雜亂,環境破敗不堪,屋面植生也未處理。1樓作為導覽空間,屋況維護得較好;2樓則有煮食行為,應裝設防火設備,避免古蹟損壞,但上述缺失2個月來幾乎未改善。

林姓屋主昨未現身,僅委託代表人到場,卻一問三不知,僅說要再與屋主確認;委員詹添全直言,房屋裂縫很寬,牆面也不見修補痕跡,以現況來看,屋主接手至今,應該從未修理過。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屋主代表聲稱等日日春搬走就修繕,也會提送修復再利用計畫,不過委員認為,目前能做的維護都沒做,明顯管理失當,仍依《文資法》開罰30到200萬元。

田瑋表示,文萌樓過去曾被罰30萬元,文資新法將古蹟管理失當開罰上限拉到200萬元,原則上這次會加重處罰,預計2周內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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