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參雜 裁判書也艱深費解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9日電)台中市政府回覆民眾的公文用詞艱澀,引起討論;司法裁判書與起訴書也多有文言體參雜,充斥「似無不合」、「非有理由」等艱深費解文字。法官認為,要推動白話文需很大努力。 目前的裁判書、起訴書充斥文言文夾雜,板橋地方法院1名資深法官今天表示,司法院推動「裁判書白話文運動」時,「迥不相侔」也曾是建議法官少用的裁判書用語。 這名法官統計目前裁判書常用語,綜合串連成「訊據,伊所述理由,跡其所為,尚非無據,容非無疑,然似無不合,尚非全然可採,上揭伊之立場洵堪認定;次按,前開渠等立場迥不相侔。」 其餘還包括,「準此,參諸上開所附證明在卷可稽,若合符節,所辯非有理由,且伊坦承不諱,自無庸再予宣告,併此敘明,爰量處... 」這些實際例子,都是艱深費解,或模稜含混的用語。 這些用語不易懂,常讓當事人遭起訴或收到判決書時,搞不清楚語意。另1名法官說,這類在其他書寫或口語溝通上看不到的用語,在裁判上仍經常可見。 資深法官表示,現任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在民國87年就已大力推動裁判書類通俗化,並在期刊撰文批評,以文言撰寫裁判書,完全談不到修辭,只是保存傳統公牘所代表的權威而已。 大多數法官也不反對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撰寫裁判書,司法院實際推動時,還組成研究小組,開辦講座,並列出許多拗口、艱深的公文書類用語,但最後仍無疾而終。 刑事庭法官表示,「尚非無據」就是有理由的意思,「容非無疑」就是可疑,但基於書寫習慣,願意完全改變傳統寫作習慣的法官不多。 法官表示,純粹是沿襲舊制與書寫習慣,也有的法官希望整份判決用詞不要重複,所以才會同時呈現「附卷可稽、在卷可評、在卷可稽、附卷可評、詳如卷證」的奇妙現象。大家都希望精簡表達,並非故意和民眾過不去,或讓民眾看不懂,但仍有改革空間。 台中市政府公務員回覆民眾的公文,措辭十分艱澀,讓市長胡志強看不下去,要公務員尊重民眾的感受,儘量使用民眾聽得懂的庶民語言。 胡志強舉例「迴不相侔」一詞,應是「迥不相侔」才對,意思是迥然不同,他說,此類艱深文字相當不妥,應盡量用白話文,少用八股、敷衍及官僚用詞,並應具體回覆,否則回函等於白寫。10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