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資本不足爭取監理寬容 金管會:已2度明確不同意

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RBC(資本適足率)資本不足,新光金坦言新光人壽RBC缺口實非增資新台幣70億元可支應,將續向金管會爭取監理寬容。金管會今天(28日)直言已2度回函表示「礙難同意」,主管機關態度已非常明確。

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RBC(資本適足率)資本不足,新光金坦言新光人壽RBC缺口實非增資新台幣70億元可支應,將續向金管會爭取監理寬容。金管會28日直言已2度回函表示「礙難同意」,主管機關態度已非常明確。(中央社資料照)
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RBC(資本適足率)資本不足,新光金坦言新光人壽RBC缺口實非增資新台幣70億元可支應,將續向金管會爭取監理寬容。金管會28日直言已2度回函表示「礙難同意」,主管機關態度已非常明確。(中央社資料照)

針對新光人壽先前向金管會承諾今年至2025年將每年現金增資70億元強化資本,但今年僅到位15億元,金管會強調,將持續要求新光人壽履行承諾。

新光金27日召開董事會續行討論辦理現金增資議案,並擬定增資新光人壽規畫提請審議,但新光金獨董許永明對決議內容持保留意見,新光金透過重訊說明,新光人壽RBC缺口實非增資70億元即可支應,將續向金管會爭取監理寬容。

金管會保險局主秘古坤榮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新光人壽今年6月底RBC未達200%法定要求,金管會已命令新光人壽提高資本等級,新光人壽提出增資等財、業務改善計畫,其中包括新光人壽今年7月董事會通過的70億元現金增資規畫,金管會將持續要求新壽依財、業務改善計畫辦理。

至於新光金先前爭取新光人壽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及不動產增值利益準備金可列入RBC計算,古坤榮直言,RBC為自有資本除以風險資本比率,分子、分母均為資本,責任準備金則是負債,兩者性質不同,至於不動產增值利益為預估數,隨時可能變動。

古坤榮表示,新光金今年9月14日來函爭取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列入RBC計算,金管會9月23日已回函不同意;新光金10月16日再度來函爭取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及不動產增值利益準備金列入RBC計算,金管會11月3日已再度回函表示不同意,「金管會態度已非常明確」。

保險局官員指出,先前新光人壽考量市場環境變動,為強化資本,新光人壽於2022年準備金補強計畫中承諾今年至2025年每年都會現金增資70億元,這是新光人壽本來就有的承諾;新光人壽今年6月底RBC低於法定要求,依法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亦有將現金增資70億元承諾列入財、業務改善計畫中。

官員表示,業者財、業務改善計畫將一直執行到RBC符合法定標準為止,檢視新光人壽今年12月底RBC時,也會再檢視新光人壽是否有落實執行先前提出的財、業務改善計畫。

對於新光人壽今年已確定無法完全達成現金增資70億元承諾,官員強調,金管會將持續督促新光人壽履行承諾;官員也強調,當初給金管會承諾的是公司,與經營權換人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