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大股東提告 台新金反擊:彭雪芬未任董事 無涉金金分離

新光金 (2888-TW) 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昨 (27) 日狀告吳東亮夫人彭雪芬及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等 5 人,有違金金分離原則及特別背信罪。對此,台新金 (2887-TW) 今 (28) 日再度發出聲明反擊,強調彭雪芬並未擔任新光金董事,自然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之情事。新勝和新光實業兩家公司也發表共同聲明,駁斥林伯翰的訴狀內容。

台新金聲明表示,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故本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台新金聲明指出,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彭雪芬女士,均未擔任新光金控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之情。

此外,新勝和新光實業兩家公司共同聲明指出,首先,為維護投資權益,2023 年新光金股東會議案所為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是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並指出林伯翰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第二,新光金經營團隊於去年 6 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升、甚且使新光金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第三,公司所支持的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此舉僅是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將舉行的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先的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的合法行使。

第四,林伯翰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為的法定決議及所遵行的合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人的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股東權益保障的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的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公司將對林伯翰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的行為,提起必要的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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