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花落誰家 金管會9月16日決定准駁中信金

台新金與新光金達成「新新併」共識,但中信金宣布對新光金發動敵意併購,金控史上首見雙龍搶珠,尤其中信金的部分,如果金管會在15個營業日不反對的話,依法將自動生效。主管機關、金管會今天(27日)指出,中信金的部分依法在15天內要做出准駁,所以會在9月16日做出決定,但若中間需要補件的話,時間會延長,並強調「歷來沒有自動生效過」。

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日前通過100%換股合併,但中信金半路殺出宣布對新光金發動敵意併購,擬採現金搭股票方式「搶親」,金控史上首度出現「合意」與「非合意」併購,27日也成為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焦點。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26日已正式收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件,法律依據是金控公司法第36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依法金管會要在15天內做出准駁,所以預計9月16日前會做出決定,但若中間需要補件的話,審查時間會先暫停,所以可能會延長。

對於媒體報導15天內金管會沒有駁回就自動生效的說法,童政彰解釋,此法在2001年(民國90年)就明文規定,依照當時立法背景,金融業轉投資時市場瞬息萬變,所以賦予主管機關要即時審查的義務跟作為,是核准制,但「歷來沒有自動生效過」。童政彰說:『(原音)金控轉投資案件原則上是核准制,如果今天要求主管機關在15天內不為准駁的話,就要讓業者自動放行,所以歷來我們的審查案件都沒有所謂自動生效,我們都會善盡我們的審查義務。』

童政彰也提到,市場也有另一個併購機制,也就是金融機構合併法機制,所以實務上確實有合意併購跟非合意併購,台新金跟新光金是依循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那麼台新跟新光遞件時程就會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包括要舉辦股東會後,檢具相關資料,再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童政彰強調,儘管過去沒有「合意」及「非合意」同時發生,但這二種法規都在,行政機關會依法行政;金管會會考量相關關係人的權益,主要聚焦四個層面,第一層面就是社會大眾權益,將是最上位;第二是確保金融服務和客戶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層面是有無充分確保員工權益及就業穩定;第四層是股東權益,合併交易要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資訊需要透明公開,讓股東參與決策。

對於此事件之後是否會演變成「二合一」併成「三合一」,中信金最後獨大的情況,童政彰說明,二合一或三合一,牽涉到併購者和被併購者的經營策略 ,主管機關現在不予評論,但金管會對金融市場發展會有想定和推演,現在情形沒有超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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