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雙龍搶珠 金管會:關注4層面首重社會大眾權益
台新金與中信金雙龍搶珠合併新光金,創下金控史上首見合意與非合意併購同時發生。金管會表態,對併購都有法定程序並進行推演,一定會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發展,並關注四大層面利害關係人權益,其中社會大眾權益為最上位考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對於併購過程未來如何發展,金管會都有法定程序並進行推演,金管會一定會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和發展,並重視至少四大層面利害關係人權益。
首先,最上位為社會大眾權益,金管會會考量金融機構在合併過程及合併後,是否會影響金融穩定、是否能促進市場競爭效益,必須確保在合併後金融機構能繼續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這是最上位考量」。
其次為金融機構客戶本身權益,童政彰表示,合併案必須考量客戶利益,確保所有金融服務不受影響,不僅如此,過去金融機構有無做到公平待客、有無積極建構友善金融環境、是否徹底落實普惠金融,均為主管機關考量重點。
第三層次為員工權益,童政彰強調,合併計畫必須充分考量員工權益,包括就業穩定、職涯發展機會、組織文化融合、薪資結構合理性等,合併過程也必須和員工建立妥善溝通管道。
最後層面為股東權益,金管會會考量合併對股東價值影響,確保合併交易能公平對待股東,並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資訊都應該透明公開,讓股東充分掌握並依法參與決策。
對於新光金陷入雙龍搶珠,童政彰表示,在審查上,金管會一定會往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都能顧及的方向,進行縝密思考。
童政彰說,金融市場有合意併購及非合意併購雙機制,金管會在法制面已提供不同法令依據,中信金擬對新光金發動敵意併購是依據金控法第三十六條轉投資規定,台新金與新光金董事會通過合意併購,則是循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
他表示,現行都有法律可依循,金管會均會依法律規定審查;過去金融機構有完成合意併購、也有完成非合意併購案件,法制面完備、市場實務面亦有實例,對於不同情境,金管會都會秉持原則審查,在法制、公開透明、自由競爭社會底下,不會有任何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