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求提供前公司薪資證明 給不給?
近日在Ptt和Mobile01上都有求職者討論,接到新公司錄取通知的同時,被以核定薪資、年資依據為由,向自己要求前份工作的薪資證明、匯款轉帳紀錄、勞保明細,否則可能連直屬主管都受牽連,到底該怎麼應對?
其中有求職者描述,新工作的人資單位,要求報到時必須提供前份工作薪資證明或薪資單、匯款轉帳紀錄,但他向人資說明,薪資是公司機密,無法提供;人資卻堅持為了薪資核定依據,必須要提供。沒想到當他反問人資「未來如果離職,我也可以提供薪資給新公司嗎?」人資卻說公司員工薪資是機密,不可以提供任何人。這讓第一次面對這樣狀況的求職者相當茫然,直問是該委曲求全提供,還是堅持無法提供?
對於這樣的狀況,出現兩派不同立場的聲音。
其中一派認為,要求提供薪資證明或勞保明細,只是為了驗證履歷等資料的誠信度,有網友分享,自己曾和人資談及此問題,人資則解釋,因為現在許多人會在薪水資訊上「灌水」,或中間曾轉職多項工作,但卻只寫了對自己有利的任職,所以後來才會求職者要附上明細,這樣可以過濾一些怪怪的人。
不過,卻有另一派網友認為,求職者應該堅持不給,因為人資這樣的舉動,分明是公司徵集市場人力資訊的手段,若不抵制,一生恐怕都別想得到理想薪資。網友進一步補充,以碩士任用45K每年調三趴為例,若新東家也直接續用這樣的薪資計算,勞健保的資訊從你工作的那一天,就可以算到你退休,這樣薪水哪有「三級跳」的空間,他更直指,這些公司根本是想用固定或更低的成本把想要的人弄進來,「如果市場經濟是應該自由而活絡的,那麼為什麼被需要的能力只能廉價?而勞工的資訊不對稱都要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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