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有薪病假申請延至年底 最多80小時

冬季到來,越來越多的新冠變種病毒正在加州形成新的疫情,病例與住院人數持續上升,可能帶給工作與其他職務更多中斷情況。目前,加州居民現仍可申請新冠有薪病假,州立法人士與州長紐森已將其延長至年底,在到期前開始申請相當重要。

根據加州法律,雇用26名以上員工的加州公司,必須為今年因新冠相關原因而無法工作的員工、提供最多80小時的額外帶薪病假。較小規模的公司則例外。額外病假薪資,有別於加州雇主每年必須向大部分員工提供的至少三天病假。

紐森今年2月簽署成為法律的新冠病假薪資政策,最初訂於9月30日截止,但現已延長至12月底。加州員工可於12月31日之前申請最多80個小時的帶薪新冠病假。若本人或家人在月底生病,可領取福利至1月,只要索賠日期是在12月31日或之前開始。

若為擁有26名以上員工公司的加州雇主工作,就有資格享有新冠帶薪病假,無論移民身分為何。

此外,即使不是本人感染,也可以申請帶薪新冠假。這種情形包括:家人感染新冠、需要照顧他們;需要自疫苗接種(包括加強劑)恢復;需要請假接種疫苗;需要照顧接種疫苗或正自疫苗接種中恢復的家庭成員;正在照顧因隔離或新冠相關停課的孩子。根據政府文件,「家庭成員」包括子女、父母、配偶、註冊同居伴侶、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

在員工不超過25人的加州公司工作者,無資格享有新冠有薪病假,零工(gig workers)或獨立合約人員(independent contractors)也不具資格。

確定具資格可獲新冠有薪病假之後,下一步是確定申請哪種假期類型。根據新州法,雇主可使用兩種類型假期,每種最多可有40個小時。「A類型」(Bank A)提供最多40個小時假期,包括廣泛新冠相關申請。有關上述情況皆有資格獲得此種類型有薪假。「B類型」(Bank B)的範圍較窄。最多也可申請40小時假期,但必須向雇主提供檢測結果,顯示本人或家人檢測新冠陽性。

員工可在任何時間選擇以上任一假期,或同一時間選擇,取決於本人與家人的狀況。確定要申請哪種類型假期,下一步就是與雇主明確表明申請的類型。若要申請B類型,雇主可能會要求提供檢測陽性證明,應確保有家用檢測結果照片或PCR檢測結果。

若為兼職工作(part time),也可獲有薪假,但不會與全職工作時的金額相同。休假是依照每周工作的小時數、按比例分配。此外,無論是在辦公室或在家工作,都可申請新冠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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