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種救濟金3年發出1.7億入不敷出 疫苗徵收金10年首漲

因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入不敷出,衛生福利部今天調升新冠肺炎疫苗及卡介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金額,由每一人劑新台幣1.5元,分別調漲為22元及2元,為10年來首見調升。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說明,民國110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作業,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其中新冠肺炎疫苗過去3年徵收金1.2億元,但救濟給付高達1.7億元,因此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台灣自民國110年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也大幅成長。(中央社資料照)
台灣自民國110年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也大幅成長。(中央社資料照)

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並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此項基金。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一人劑疫苗徵收金額為1.5元。羅一鈞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說明,這是10年來首次調升疫苗徵收金額。

台灣自110年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也大幅成長。其中新冠肺炎疫苗過去3年徵收金1.2億元,但救濟給付高達1.7億元。疾管署資料指出,110年底基金總額尚餘2.6億元,去年開始入不敷出,截至今年11月基金僅剩1.2億餘元,已低於審議辦法第3條第1項所訂的下限1.5億元;依審議辦法,主管機關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衛福部評估各項疫苗徵收金繳納與救濟給付狀況,110年至112年間僅新冠肺炎疫苗及卡介苗救濟給付總金額超過同時期總徵收金額,因此今天修正發布審議辦法,新冠肺炎疫苗徵收金額調整為每一人劑22元,卡介苗調整為每一人劑2元,其他疫苗則維持1.5元,以符合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自發布日施行。

疾管署指出,目前使用中的新冠肺炎莫德納及Novavax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也為疾管署委託製造,因此此次修正僅涉及疾管署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支分配,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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