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降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一文看懂防疫險如何賠

【林巧雁/台北報導】5月1日起新冠肺炎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若為新冠肺炎重症確診者,須看防疫險保單條款對降級理賠的規定,有的保單在降級後理賠金額依特定比例打折,例如為原確診理賠保險金額度的10%;有的未載明降級後打折,只要新冠肺炎仍在法定傳染病範圍,防疫險就會按原確診理賠保險金理賠。

新冠肺炎從2020年1月15日開始,被歸列為第五類傳染病共1202天,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1日解編、新冠肺炎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四類,加上脫口罩、放寬檢疫,民眾生活已逐漸恢復正常。

疫情降級,保單有效期間內的防疫險怎麼理賠?磊山保經業務總經理林世德指出,民眾去年買的防疫險,將在今年中陸續到期,今年3月20日疫情指揮中心已將新冠肺炎輕症列為不通報,只有重症如發燒高於38度、出現併發症而住院等情況才需通報,因此防疫險不理賠輕症,以理賠重症為主。

至於防疫險以外的醫療險,是否會受到降級影響?林世德表示,醫療險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保戶在保單有效期間若因新冠肺炎確診住院,皆能申請住院醫療理賠給付。

依目前指揮中心公布的資料顯示,5月1日後輕症但具高風險因子確診者的口服抗病毒藥物,以及需住院隔離併發症確診者,費用仍由全民健保公費支付。但未來若新冠流感化、疫情更趨緩,這些公費藥物有可能健保不給付,改由確診者自行負擔。

他建議民眾更該提早檢視自己與家人的醫療保障是否完整,強化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與日額型住院醫療險,填補可能住院治療的自費支出與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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