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重海砂屋四樓陽台天花板突坍塌 碎石散落婦人輕傷
新北市三重區永安北路一處老舊公寓是海砂屋,四樓陽台天花板9日突然坍塌,碎石散落,一片狼藉,造成60餘歲婦人手部擦挫傷。工務局表示,已派員勘查,若結構有安全疑慮,將啟動停用程序。
受傷黃姓婦人的兒子在臉書Facebook社群貼文稱,他的母親當時在陽台後面開門要進屋,陽台天花板突然坍塌,受到波及,並指出「母親當時眼看房子整個塌下來,嚇都嚇死了,如果再早點走進去,後果不堪設想,一條人命」。
受傷婦人的兒子表示,昨天打電話給新北市政府建管單位急尋幫助,結果竟然說負責人外出,無法幫忙,感歎「已經找政府了,但是新北市政府卻無法幫助人民⋯⋯」。民進黨議員彭佳芸、顏蔚慈及邱婷蔚等多人都臉書留言表達願意提供協助。在彭佳芸要求下,工務局及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都派員至現場勘查。
工務局表示,這棟老舊公寓共有135戶,民國111年核備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須拆除重建,且該建物已達自治條例得停止使用之標準。為確認建築物安全,工務局8月29日會同專業技師公會勘查。勘查結果為柱中度損壞、梁輕微損壞、版部分嚴重損壞,經整體評估建議「持續列管」。
工務局說明,8月29日勘查未包含此一坍塌戶,股長陳世耀和結構技師梁敬順今天已到現場勘查,後續如有整體結構安全疑慮,將立即啟動停用程序。
彭佳芸表示,此案111年判定必須拆除重建後,依據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明訂所有權人必須在期限內停止使用及拆除,也賦予市府「得」命令所有權人停止使用的權力。
她表示,往往因為整合、審議程序及市府提供安置措施及租金補貼不足,市府只能明知危險,仍任由市民繼續使用,導致意外不斷發生。這樣的法令空窗期必須趕緊補足,尤其在安置及租金補貼上更應該符合市民需求,否則類似意外事件發生只會更加頻繁。
(責任主編:莊儱宇)